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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付继存.商标权规范的完善:一个比较法的视角[J].内蒙古社会科学,2012,33(05):52-5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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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权规范的完善:一个比较法的视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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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社会科学[ISSN:1003-5281/CN:15-1011/C]

卷:
第33卷
期数:
2012年05期
页码:
52-56
栏目:
法学
出版日期:
2012-11-18

文章信息/Info

Title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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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付继存;
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;
Author(s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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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商标权原始取得商标权变动商标权限制商标权保护
Keywords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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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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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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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标志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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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商标权私权体系的完善是解决商标符号化与权利冲突的建设性方案。中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商标权原始取得实行注册主义,同时注意协调商标权保护的正当性;商标权变动借鉴民法上绝对权公示的基本法理,采用公示公信原则;商标权限制采纳不可注册性与商标权限度的二元体系。不同的是,中国大陆地区商标法更倾向于商标的公益目标,商标权变动模式更注重管理,商标权限制更注重抽象概括,保护体系更倾向于英美法的解决方案。在在先权利、商标权变动、商标限制、商标保护等制度的设计上,中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商标法尚有相互借鉴的空间。
Abstract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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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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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/Memo

备注/Memo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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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/Last Update: 2012-11-30